杭州市建筑装饰协会家庭装饰工作委员会章程
( 2007年4月24日第二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杭州市建筑装饰协会家庭装饰工作委员会,是由杭州市建筑装饰协会申请,市建设委员会同意,报市民政局批准登记设立
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家装委”)
第二条 本家装委是由杭州市区域从事家庭装饰的设计、施工、监理、材料、配饰、卖场及相关经济组织、科研院所等,自愿组成的非赢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协助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家装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内部沟通,
行使行业代表、行业自律、行业服务、行业协调的基本职能,为我市家庭装饰行业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 “家装委”业务主管部门是杭州市建筑装饰协会。本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 组织贯彻实施国家、地方有关家庭装饰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制定行规行约和企业自律公约并组织实施,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单位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三)开展调查研究,了解行业动态,为职能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制定与本行业有关的政策、法规、制度、标准等,提供建议与依据。
(四) 组织搜集、编写、发布与本行业有关的市场信息和有利于本行业发展的资料。
(五)协助杭州市装协及有关部门组织专业培训,帮助企业培训各类人才,不断提高企业素质。
(六) 根据杭州市装协的部署,开展家装工程的评比创优活动;推动家庭装饰技术的创新和工艺的进步;倡导家装的环保和节能。
(七) 组织会员单位开展以设计、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管理、推广、新型装饰材料等为主要内容的交流及合作活动,为会员单位提供技术咨询、管理咨询和信息服务;指导、协助会员企业改善经营管理。
(八)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其它社会经济组织开展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调会员与社会组织之间的相关事宜。(增加的条款)
(九)承办行业主管部门和杭州市装协委托交办的工作。
第三章 会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本会采用“单位”会员制度。凡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家庭装饰设计、施工、配饰、监理、材料、配饰、卖场及相关经济组织、科研院所等,承认本会章程,自愿提出申请,填写《会员登记表》,经本会理事会批准,杭州市装协备案可成为本会会员。会员单位须确定1人为会员的单位代表。
第七条 会员单位的权利:
(一) 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二) 优先获取杭州市装协编印及网上发布的有关信息、资料;
(三) 有本会选举、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四) 对本会的工作有监督、批评、建议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单位义务:
(一) 遵守杭州市装协和本会的章程,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二) 执行本会的决议,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三) 及时反映情况和信息,提供有关资料;
(四) 依照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五) 积极配合并接受杭州市装协的检查、督促和指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实行会员大会制,每年召开一次,其职权是:
(一) 审议本会的工作报告;
(二) 批准修改本会章程;
(三) 选举产生本工作委员会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
(四) 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及重大事宜;
(五) 决定吸纳新会员单位。
第十条 本会设立理事会,由会长一名、副会长一至三名、理事若干名组成。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本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须经会员大会通过确定,任期为四年。
第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责:
(一) 会员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会员大会决议,依照章程规定代行职责;
(二)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三) 审议本会工作报告和财务状况报告;
(四) 审议决定其他主要事项。
第十三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 召集并主持会员大会、本会理事会例会;
(二) 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议决议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 组织实施杭州市装协交办的事项,协调本会与杭州市装协的联系;
(五) 处理章程中的重要事项,接受民政局的监督和杭州市装协的指导。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 会员单位按年度缴纳会费;
(二) 企业捐赠;
(三) 经杭州市装协同意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活动的服务收入;
(四)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 本会财务不另立帐户,会费收入由杭州市装协入帐后协商按比例划拨,其它收入专款专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须经杭州市装协备案,才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二年不交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自动退会。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杭州市建筑装饰协会家庭装饰工作委员会。
杭州市建筑装饰协会家庭装饰工作委员会
2007年4月24日
杭州市建筑装饰协会家庭工作委员会
会 费 交 纳 管 理 办 法
( 2007年4月24日第二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
根据国家民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杭州市建筑装饰协会会费交纳管理办法》,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本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 会费用途
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为会员服务,促进行业发展”的原则,会员交纳的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但须严格依照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并用于协会秘书处办公费用开支。
二、会费标准
1、副会长所在的单位会员,每年交纳会费3000元;
2 理事所在的单位会员,每年交纳会费1500元;
3、其他单位会员,每年交纳会费1000元。
4、兼是杭州市建筑装饰协会的会员单位毋须重复交纳会费。
三、交纳会费的期限和办法
1、会员单位于每年6月30日前交纳当年会费。
2、当年上半年被批准入会的新会员,自批准入会当月起交纳全年会费,当年7月1日及以后被批准入会的,按年会费标准的50%交纳。
3、杭州市建筑装饰协会由秘书处,严格按收费标准和时间统一收取会费,秘书处收到会费后,即开具市民政局统一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给交费单位。
四、会费管理
1、所有会费统一交杭州市建筑装饰协会管理。
2、严格按财务规定对会员交纳的会费进行管理,合理支出,节约使用。
3、杭州市建筑装饰协会秘书处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会费收支状况,定期向会员公布。
五、其 他
1、依章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履行的义务,无故连续两年不履行交纳会费义务者,视为自动退会。
2、本办法自杭州市建筑装饰协会家装委第二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07年起会费按新标准执行。
杭州市建筑装饰协会家装委
入会申请表
本单位自愿申请加入杭州市建筑装饰协会家装委,在享受会员权利的同时,履行会员义务和缴纳会费。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单位全称 |
|
|
通信地址 |
|
邮编 |
|
|
注册区域 |
|
法人代表 |
|
|
企业资质等级 |
|
经理 |
|
|
联系电话 |
电话: |
联系人姓名
与电话 |
|
|
手机: |
|
|
杭州市建筑装饰
协会家装委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
会员证编号 |
杭装协(家)字 号 发证 年 月 日 |
|
备注 |
|